1)第十二章、万事有理黄锦康_时空之门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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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简单的算一笔账。”

  “算什么账呢?我们就算一算国家为培养一个初级少年军战士进行了多少投入?算清楚了这笔账,我们就知道这个判决合理不合理了。”

  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的会议室里面,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政委、院长黄锦康,正在回答按照惯例到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进行巡视和审核地区审判工作的莱州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法务委员会一行人的问题。

  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国家机构和部门相同,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也是几乎全部都是由部队上的军事审判体系中转业过来的部队干部组成的。

  就像在部队里一样,负责审判工作的法院干部们倒是不一定各个都能把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背的滚瓜烂熟熟悉无比。不过同样就像在部队里一样,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会按照中央下发的审判条例进行的。

  所有的审判几乎都可以从审判条例里快速的找到相应的内容。而且新中国的法律审判工作有遵从惯例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找到相应的审判条例之后,还可以按照已经有过的审判衡量量刑的强度。

  这样一来,法院的审判工作倒确实是好做了。但是对于法院的干部们来说,在业务上不够专精,对于法律条文的掌握不够深刻,不能对国家的各项法律的意义进行准确的理解,这些问题都成了比较严重的问题。

  特别是因为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在很多案件中量刑的强度最终都是由人民陪审团决定的。所以看起来法院和其他的新中国的单位和部门都一样,从上到下都有点僵化和死板的味道。

  这一点倒不是体现在业务上的,主要是体现在国家对法院体系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要求方面,在这一方面大家表现的不够积极主动。

  不能对审判后的案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普及,不能通过那些典型案件向人民群众解释和普及法律知识,这是莱州地区高等人民法院政委、院长黄锦康一直耿耿于怀的事情。

  而且有的时候,对于同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法院内部也会产生一些比较严重的分歧。就以一年多前的“强掠少年军女战士回家结婚”的案件来说吧,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法院内部就有不同的声音。对于所有涉案案犯的量刑强度的问题,就是当时法院内部争论的焦点问题。

  大家对于女战士的父母违犯《婚姻法》,傻子的父母违犯了《婚姻法》和《刑法》都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于女战士的父母要不要量刑那么重,对于傻子的父母要不要执行死刑,这都是大家当时没有产生统一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年多前,就是黄锦康亲自出面,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彻底的解释并最终的拍板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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